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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为提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工作科学、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50号)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市监办函〔2019〕31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