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2/2018-00031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18〕529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3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恢复设立上海市内免税店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恢复设立上海市内免税店的复函

你公司《关于申请恢复设立上海市内免税店的函(中免〔20183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你公司提出的此项申请,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存在如下问题:拟设立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2-2号尚悦西广场S2商墅的经营场所尚未经修缮,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未作隔离,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第七条第二款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等有关规定。鉴此,暂不予批准你公司在上海恢复设立市内免税店。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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