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21〕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1-05
【生效日期】2021-01-0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公告〔2021〕1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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