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3-00005 | 【发文字号】 | 统计函〔2013〕34号 |
| 【发文机关】 | 统计分析司 | 【成文日期】 | 2013-04-09 |
| 【标 题】 |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安徽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 ||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合关统函〔2013〕184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安徽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方法如下:
一、增设安徽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 34132”。其中,第一、二位代码“34”代表安徽省;第三、四位代码“13”代表六安市;第五位代码“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新增代码用于安徽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五位以及用于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代码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综合统计司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