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190 | 【发文字号】 | 署令〔2025〕278号 |
| 【发文机关】 | 政策法规司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 ||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