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2/2019-00050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19〕362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近期,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署提出了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开展范围详见附件12。请你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3)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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