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0-00660 | 【发文字号】 | 公告〔2010〕73号 |
| 【发文机关】 | 关税征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0-11-30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的公告 |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