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18〕15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1-31 【生效日期】 2018-2-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于2024年12月1日废止。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税款缴款书.tif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tif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tif

4.收入退还书.tif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tif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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