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01-14
【生效日期】0224-02-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关于制定《海关总署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水平,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现对外公布。自2004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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