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年第3号

  为规范和统一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加强减免税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南京关区实际,决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关区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新增“动漫开发生产用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用品”减免税事项,授权申请单位所在地隶属海关直接办理。

  二、对此前由南京海关直接受理的“国批减免项目中的进口化肥和饲料”,授权货物进口地隶属海关直接办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项目”减免税事项,授权申请单位所在地隶属海关直接办理。

  三、授权隶属海关办理上述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税款担保和延期手续,授权隶属海关负责上述减免税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海关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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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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