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1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深免集团公司设立深圳蛇口妈湾港供船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深国免集团在深圳蛇口妈湾港申请设立供船免税商店的函》(深国免〔2017〕2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深圳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拟设立供船免税商店的码头监管区已注销,无进出境船舶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己不具备开设供船免税商店的条件,暂缓批准设立免税商店。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