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16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0-22
【生效日期】2019-10-22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于2023年4月10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5号(关于发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的公告)

公告〔2019〕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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