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3-11-17 | 【生效日期】 | 2003-11-17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61号
为规范再生金属的进口秩序和企业的进口申报方式,打击价格瞒骗,促进我国再生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关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作了调整(详见附件),自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废金属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修改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