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18〕140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生效日期】 | 2018-11-1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于2024年12月1日废止。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