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3-00001 【发文字号】 公告〔2013〕5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3-01-29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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