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7-3-28
【生效日期】2007-4-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61595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关于批准发布海关化验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4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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