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4-02-25 | 【生效日期】 | 2004-02-25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5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