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05年第32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5-7-15 | 【生效日期】 | 2007-7-20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以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予以发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经中国与东盟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附
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