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20〕124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生效日期】 | 2020-12-03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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