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关于对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暂定税率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01〕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1-07-10 【生效日期】 2001-07-10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 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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