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公告〔2017〕51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7-10-24 【生效日期】 2017-10-24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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