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综合类
【文  号】 公告〔2016〕23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4-1 【生效日期】 2016-4-8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