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2〕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3-29
【生效日期】2012-3-2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海关总署2012年第17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总署公告〔2012〕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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