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联合公告〔2011〕3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1-6-2
【生效日期】
2011-6-2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
联合公告〔2011〕39号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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