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5-00010
【发文字号】 公告〔2015〕32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3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rar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rar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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