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18〕201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12-17 【生效日期】 2019-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海关总署决定,在对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发布CCLM 1001-0001等13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附件1)。

  为方便查找和使用,本公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附件3)。

  对同一商品进行属性化验时,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他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以公告发布化验方法的海关检验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rar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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