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9/2019-00015 | 【发文字号】 | 署贸函〔2019〕381号 |
| 【发文机关】 |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山西兰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 ||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太原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我署。
经核,同意山西兰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12平方公里变更为0.068平方公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同时,请你公司做好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