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5/2019-00020 | 【发文字号】 | 署检发〔2019〕255号 |
| 【发文机关】 | 商品检验司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国检鉴〔1991〕275号等文件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颁发〈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鉴〔1991〕275号)及《“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2日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以上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