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22〕7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生效日期】 | 2022-10-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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