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2003年第29号公告中金精矿标准的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3-00036 【发文字号】 公告〔2013〕16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3-03-25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2003年第29号公告中金精矿标准的的公告

  2003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免征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其中明确黄金矿砂应符合原冶金工业部金精矿标准YB2430-88的规定。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的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11,详见附件),现将上述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的标准调整为新的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11)中的各项指标。

  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第2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11)

  海关总署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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