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1〕82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生效日期】 | 2021-10-18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号,于2024年2月1日废止。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现将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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