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6〕121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26-08-17 【生效日期】 2026-08-1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第十一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二、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第八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pdf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