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7-7-27
【生效日期】2007-7-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74356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6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6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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