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07〕3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7-7-27 | 【生效日期】 | 2007-7-2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海关总署于2005年为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以下简称《汇编》)发布了海关总署2005年第63号公告。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现对《汇编》公布的部分归类决定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