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13号

第13号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自200531日起将对部分纺织品出口实行自动许可管理,为满足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海关通关系统将新增监管证件代码。新的监管证件代码为“5”,名称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自200531 日起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出口到美国/欧盟和香港的部分纺织品在申报时需填报监管证件“5”。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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