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2〕4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2-05-19 【生效日期】 2022-05-19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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