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4〕8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4-12-8 【生效日期】 2014-12-8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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