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4-7
【生效日期】2006-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22602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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