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1〕4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1-7-22 【生效日期】 2011-7-2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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