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税则编码
(一)蔺草(已净、漂白或染色的)。
14019031.00 暂不安排招标。
(二)蔺草制品。
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46012911.11;
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46012911.12;
蔺草包面的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94042100.10。
二、招标时间
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5年12月18—19日
截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1:00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5:00
(二)第二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6年7月16—17日
截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 11:00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15:00
三、招标数量
第一次招标128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80%);第二次招标32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20%)。
四、投标企业资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投标资格:2023年1月至2025年9月,蔺草及蔺草制品年均出口实绩达到4万公斤的出口企业,或年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30万公斤的供货企业。
上述招标商品出口供货实绩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
供货单位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必须是需要出口配额的蔺草制品,海关税则码是4601291111、4601291112、9404210010;购货公司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外贸公司(不包括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
五、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一)材料申请。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向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上报本地区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招标委员会。
2.凡满足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投标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审核。
3.申请企业需提交《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1),有供货的生产企业需提交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2025年(1—9月)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统计表》(附件2)。
4.新申请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电子版统一提交。
5.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2月4日17时前将接收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招标委员会,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报送,招标委员会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1.招标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
2.招标委员会将对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正本进行抽查复审。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委员会专用邮箱,邮箱地址wmsncp@mofcom.gov.cn。
4.投标资格审核于2025年12月8日结束。
5.招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5日前发布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名单。
6.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如企业电子信息未备案(新申请企业)或已备案的电子信息有改动,需自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