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年第3号

  鉴于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调整,根据《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关于明确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担保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03年第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9年6月10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pdf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