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18〕163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8-11-7 | 【生效日期】 | 2018-11-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原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仍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