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监函〔2017〕494号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经西安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西安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
新设立的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