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关于制定《海关总署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案件稽查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4-01-14 【生效日期】 0224-02-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水平,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现对外公布。自2004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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