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4〕19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生效日期】 | 2025-01-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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