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4〕19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12-17 【生效日期】 2024-12-18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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