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09〕8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9-12-14 | 【生效日期】 | 2009-12-14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一、自2009年12月1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的双酚A,海关按照4.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和2007年第65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8号(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