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8-00014 | 【发文字号】 | 公告〔2018〕198号 |
| 【发文机关】 |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 【成文日期】 | 2018-12-14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 ||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