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3〕54号
【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2-30
【生效日期】2014-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3〕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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