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15—4/2020-00004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20〕6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20-02-07
【标  题】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历年来,受春节因素影响,1、2月份外贸进出口数据差异显著,单个月份的名义增速不能反映外贸运行的实际状况。经署领导批准,从2020年开始,不再单独发布1、2月份的进出口数据,改为在3月份合并对社会发布。

  各地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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